当事人 |
王占江,李凤文, 吉林铁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辽13民初13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吉林铁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占江、李凤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辽13民初1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