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贵初,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723民初786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公 告徐贵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徐贵初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723民初786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如下:一、徐贵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赔偿损失5392.61元;二、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
刊登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