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国强,高桂凤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1122民初1893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桂凤:本院受理原告吴国强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1122民初18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沙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