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程远友,张建松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建松:本院受理原告程远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