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玉民, 湖北宇虹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玉民: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宇虹防水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1002民初10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