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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茂红, 武汉市鸿乐物流有限公司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洪湖市人民法院
内容
周茂红、武汉市鸿乐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同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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