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尹兵,刘亮亮,傅苓苓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亮亮:本院受理原告尹兵诉你与傅苓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1002民初6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