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云学,童学成,童建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童学成、童建超:本院受理原告杨云学诉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1181民初3886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丹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