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闰璟(深圳)商贸有限公司 ,赛文进出口(江苏)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闰璟(深圳)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赛文进出口(江苏)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