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成都分公司,王勇, 昌都市勇辉公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聊城市东颖恒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四川兴辉路安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昌都市勇辉公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8民初288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昌都市勇辉公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昌都市勇辉公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四川兴辉路安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8民初2884号原告聊城市东颖恒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王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3日上午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本院青龙法庭第三审判庭。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6-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