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孙明阳,李晓诗,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华森混凝土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湘0202执恢62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明阳、李晓诗、威海华森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因你逾期未履行(2018)湘0104民初2231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202执恢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对孙明阳名下所有的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香港路成业嘉园-12号-1号房屋进行评估、拍卖。你应自公告期满后次周三(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到本院301室参与机选评估、拍卖机构,逾期视为放弃选择评估、拍卖机构、现场勘察、领取评估书、提出异议和优先竞买等相关权利。届时本院将依法进行评估、拍卖上述财产。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7-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