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闫淑梅,韩影,王杉杉,,高恩辉,刘志红,梁静静,王海军,赵丽颖,李保柱, 百达兴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鑫旺远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百达兴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百达兴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百达兴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百达兴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百达兴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鑫旺远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恩辉、刘志红、梁静静、王海军、韩影、王杉杉、赵丽颖、李保柱: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闫淑梅与被执行人百达兴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百达兴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百达兴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鑫旺远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并提出追加高恩辉、刘志红、梁静静、王海军、韩影、王杉杉、赵丽颖、李保柱为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材料,并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进行答辩、举证,逾期即视为送达并放弃答辩、举证权利。同时在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召开听证会,上述人员逾期到庭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