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香国,刘颜隆,初丁一, 大连爱知技术推广有限公司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93执异42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爱知技术推广有限公司、杨香国、刘颜隆、初丁一: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爱知技术推广有限公司,第三人杨香国、刘颜隆、初丁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93执异4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要求追加杨香国、刘颜隆、初丁一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