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守奇,门妍凌,姜秀英, 大连新海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大连一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2民终7724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门妍凌: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守奇与被上诉人姜秀英、大连新海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大连一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债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辽02民终77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350元,由上诉人张守奇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251房间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