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高春芳,毛德深,毛艳文,吕金延,吕春荣,王刚,孙要武,李淑萍, 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洪支行 ,沈阳市于洪区育隆饲料厂 ,沈阳市郁芳源彩叶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14民初1062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春芳:本院受理原告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洪支行诉你、沈阳市于洪区育隆饲料厂、沈阳市郁芳源彩叶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毛德深、毛艳文、吕金延、吕春荣、王刚、孙要武、李淑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114民初1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马三家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