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利,白铁鸿,闫艳霞,高铁军,吴焱,李凌云, 四川成都成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宇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民终17841号,(2020)川0112民初810号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海宇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白铁鸿、闫艳霞、高铁军、吴焱、李凌云:本院受理的(2021)川01民终17841号上诉人李利与被上诉人四川成都成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李利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四川省龙泉驿区人民法院(2020)川0112民初81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上诉人李利不承担担保责任或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2年1月17日下午13点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