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义平, 四川傲曦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4民初6635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义平: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傲曦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14民初6635号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筒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你签订的《物业租赁协议》(协议编号分别为:XDZBG2019 1-19-2);二、被告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支付物业租金17365.1元及违约金16029.4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