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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四川汇鑫矿业责任公司,符艳会,汪泽胜,王迪,赵久恩,张继利,刘加纯,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四川省华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东川区大笑铅锌矿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民再129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四川汇鑫矿业责任公司、四川省华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东川区大笑铅锌矿、符艳会、汪泽胜、王迪:本院受理的(2021)川民再129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与你们、赵久恩、张继利、刘加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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