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四川汇鑫矿业责任公司,符艳会,汪泽胜,王迪,赵久恩,张继利,刘加纯,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 ,四川省华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市东川区大笑铅锌矿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民再12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汇鑫矿业责任公司、四川省华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东川区大笑铅锌矿、符艳会、汪泽胜、王迪:本院受理的(2021)川民再129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与你们、赵久恩、张继利、刘加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