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瓦房轧机轴承制造销售有限公司, 昆明中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昆明中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瓦房轧机轴承制造销售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岭东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