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肖涛,康永鑫,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瑶湖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明珠广场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辽0106民初984号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康永鑫:本院受理原告肖涛诉你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瑶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明珠广场支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辽0106民初984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限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