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玉溪捷顺贸易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兖蒙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瑞林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瑞羊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梁山县华辰保险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盐城瑞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昆明唐顿贸易有限公司云南团昱贸易有限公司云南宏祯贸易有限公司包头市鑫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宁民终535号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内蒙古兖蒙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玉溪捷顺贸易有限公司、云南团昱贸易有限公司、云南宏祯贸易有限公司、昆明唐顿贸易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瑞林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瑞羊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梁山县华辰保险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包头市鑫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盐城瑞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宁民终535号上诉人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内蒙古兖蒙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玉溪捷顺贸易有限公司、云南团昱贸易有限公司、云南宏祯贸易有限公司、昆明唐顿贸易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瑞林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瑞羊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梁山县华辰保险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包头市鑫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盐城瑞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