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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剑波,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唐剑波: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唐剑波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46750.33元、透支款利息25632.43元、费用1104.26元、律师代理费1200元并承担诉讼费)、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通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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