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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单巨前,李荆芳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常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荆芳(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女,1969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东正街6号-11):本院受理原告单巨前与被告李荆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已裁定转为按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李自强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美君、徐伟华组成合议庭。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二0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二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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