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董田枝, 浙江禹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田枝: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禹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和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诉称要求你支付物业管理费总计2571元,并由你承担诉讼费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四楼第八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则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