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乔世晓,乔小妨,韩丽芳, 石家庄鸿联矿业有限公司 ,邢台顺阁商贸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东路支行 ,原平市章腔矿业有限公司 ,河北奥尼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邢台顺阁商贸有限公司、原平市章腔矿业有限公司、河北奥尼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乔世晓、乔小妨、韩丽芳、石家庄鸿联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东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