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上海古勒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大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古勒门窗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大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古勒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