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希亮,卜万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卜万里:本院受理原告张希亮诉被告卜万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