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聂仕平, 中民筑友房屋科技(东安)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仲裁文书 |
案号 |
永仲(2021)第146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非法院单位 |
内容 |
中民筑友房屋科技(东安)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聂仕平与被申请人中民筑友房屋科技(东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永仲(2021)第146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中民筑友房屋科技(东安)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聂仕平支付拖欠的随车吊租赁费用人民币169970元。2、本案仲裁费用76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已由申请人垫付,被申请人在履行本裁决时,将仲裁费用7600元一并支付给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永州仲裁委员会 |
刊登日期 |
2022-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