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单杜宪,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单杜宪;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单杜宪、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