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连求玲,杨连求,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304民初10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连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诉被告杨连求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0304民初10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阳光司法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告知、随案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