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喜红德, 四川言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82民初471号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喜红德:本院受理的(2022)川0182民初471号原告四川言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喜红德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审直播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