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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德胜,富旭,李儒军,赵淑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103民初21949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德胜、富旭、李儒军、赵淑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03民初21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21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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