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伴喜, 珠海市世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伴喜:本院受理的原告珠海市世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22年10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