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钦州钦廉新园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中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7民初374号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中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公司、钦州钦廉新园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7民初374号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并定于2022年5月24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