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蓝雷, 马山县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山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24民初82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蓝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山县支行与被告蓝雷、马山县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24民初82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蓝雷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山县支行借款本金359820.13元及利息;二、被告马山县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马山县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本判决第一项的债务后,有权向被告蓝雷行使追偿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你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