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潘林娟,黄家环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家环:本院受理原告潘林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内,如逾期未答辩和举证,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逾期未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及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