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国强,吴月娥,皮志坤,贺友良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皮志坤、贺友良:本院受理上诉人周国强、吴月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4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