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晴,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702民初5952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与被告周晴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702民初59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二年三月十日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