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翁建雄, 四川杰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广信建设有限公司 ,成都百祥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8民初18944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杰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广信建设有限公司、成都百祥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8民初18944号原告翁建雄诉被告你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