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曾绍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20251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绍奎: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1民初20251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诉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你、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案件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4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