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谭周利,深圳分公司,张鹏, 玉林市德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902民初512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张鹏、玉林市德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谭周利与被告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张鹏、玉林市德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0902民初512号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5月17日上午9:00在玉林市玉州区名山法庭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