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银川名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廊坊市潮庭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宁0104民初15101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内容
廊坊市潮庭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银川名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廊坊市潮庭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0104民初1510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银川名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廊坊市潮庭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二、被告廊坊市潮庭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银川名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物业服务费128340.20元、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6日期间电费603.31元、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8月19日期间水费20104元,合计149047.51元,并按照20元/月/㎡为标准向原告银川名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11月1日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物业服务费;三、驳回原告银川名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111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