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建华, 会同县隆诚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1225民初1316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建华:本院受理原告会同县隆诚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建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225民初131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被告黄建华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所欠原告会同县隆诚置业有限公司门店租金28892元及其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5%的标准自2021年5月31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0元,由被告黄建华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