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李曾富,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李曾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诉被告李曾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出庭或者不答辩的,本案将缺席审理,并定于2022年5月23日13时40分在本院31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