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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方军,张明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181民初736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明:本院受理原告方军诉你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81民初7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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