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方军,张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81民初736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明:本院受理原告方军诉你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81民初7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