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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丁爱芯,韩云,崔玉龙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辽0203民初2363号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崔玉龙:本院受理原告丁爱芯、韩云与你(2022)辽0203民初2363号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崔玉龙返还原告丁爱芯、韩云租金22917元。二、诉讼费由被告崔玉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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