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万兴喜, 湖南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湘1223民初1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万兴喜: 本院受理的(2022)湘1223民初19号原告湖南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万兴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