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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佳旺,蓝甜甜,黄政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1321民初134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忻城县人民法院
内容
蓝甜甜:本院受理原告唐佳旺与你、黄政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1321民初13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蓝甜甜应向原告唐佳旺归还借款38700元及利息;二、被告黄政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唐佳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38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438元,由被告蓝甜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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