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唐佳旺,蓝甜甜,黄政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1321民初134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忻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蓝甜甜:本院受理原告唐佳旺与你、黄政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1321民初13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蓝甜甜应向原告唐佳旺归还借款38700元及利息;二、被告黄政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唐佳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38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438元,由被告蓝甜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