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翠娟,杨欣宇,何兰英,王振雄,姚开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4民初623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兰英:本院审理的黄翠娟、杨欣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4民初62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王振雄、姚开亮、何兰英共同偿还原告黄翠娟、杨欣宇尚欠借款本金395084元,支付利息及违约金(一并计算,计算方式: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4月7日起,按月利率1.28%计至本金偿清之日止);二、原告黄翠娟、杨欣宇对广西柳州市东环大道302号东岸盛世花园14栋2单元1-2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判项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768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翠娟、杨欣宇负担97元,由被告姚开亮、何兰英、王振雄负担7587元并径付给原告;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王振雄、何兰英负担并径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