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钟恒涛,廖筱瑜,秦开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4民初650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开金:本院受理原告钟恒涛,廖筱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4民初65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秦开金向原告钟恒涛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63070.56元(该逾期利息已计算至2021年8月31日,其后逾期利息计算: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从2021年9月1日起计付至借款实际清偿时止)。二、驳回原告廖筱瑜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38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89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钟恒涛负担169元,被告秦开金负担8771元并径行向原告钟恒涛支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